2006年7月1日起,全国开始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有的机动车主都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
与“交强险”相衔接的商业机动车保险也由各家保险公司开发上市。很多人不免要问:为什么我们投保了“交强险”,还要投保商业机动车保险?“交强险”作为国家法规强制要求购买的保险,考虑到大多数个人和公司的承受能力和成本,保险费用相对较低,提供的仅仅是最基本的保障,对车主的保障较少。而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是在“交强险”的基础上承保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的赔偿责任,故需要增加支付的保险费并不多。
对于家庭使用的小轿车来说,一般情况下,投保赔偿限额为20万元的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是1213元,投保50万是1488元,投保100万才需要1696元。对于有风险意识的车主来说,也可以投保赔偿限额200万或更高。在我国香港或台湾地区,由于发生交通事故而需支付的赔偿金额非常高昂,通常车主会购买超过相当于人民币800万元限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在欧、美地区,车主会选择更高的保险金额来保障自己,以免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倾家荡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