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海买了一辆新车,但是实在觉得上海牌照贵,所以我就想以我在外地亲戚的名义为我的新车上一个外地牌照,然后车子还是我在上海开,那么如果以后车辆发生什么事故或涉及到保险理赔方面的事情,是怎么处理的呢?(上海 万先生)
万先生您好!一般来说,如果在保单中没有对“理赔权益受理人”这一条款作特别注明,则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向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进行理赔。
按照万先生您的情况,您以您亲戚的名义为新车上了一个外地牌照,从法律上来说,就意味着车辆的所有权和牌照的所有权是归属于您的亲戚的,即使车辆是由您在使用,但车辆行驶证上的所有人是您亲戚的名字。所以,保险公司向您的亲戚进行理赔。
需要提醒的是,在购买保险时,车主可以将“理赔权益受理人”写上自己的名字,此时,保险公司就会按照保险合同条款进行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