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1:多车事故
李先生驾驶QQ在上班途中被后方的夏利追尾,而就在夏利之后,又一辆讴歌从后驶来,因为没有及时做出反应而与夏利发生了追尾。三位车主各执一词。经过交警勘察现场后认定,夏利负主要责任,讴歌车主则负次要责任,QQ车主李先生无责。随后,三位车主分别叫来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前来定损。然而对于定损的费用数额,三位车主一直争执不下,最后由于协商不成,三位车主闹上了法院。
多车事故在理赔时,往往会让车主感到头疼。对于有责一方来说,如何赔付?赔多少?都是车主非常在意的,一旦超出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赔偿限额范围,车主就得自掏腰包。因此,不少车主经常不得不为了一次由疏忽造成的事故,而奔波于保险公司办理各种手续和与其他当事人协商之中。
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则由于各自设立了不同的条款细则,容易在理赔金额上产生分歧,使得理赔常常被拖延数月都不能“结案”。
焦点关注:
根据交强险的相关规定,在多车事故中,所有无责任方被视为一个整体,在各自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有责任一方的损失按照平均分摊的方式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有责任的一方对于无责任方的车辆损失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无责任方之间不互相赔偿。另外,如果是多方有责任,一方无责任的,无责任方对各有责任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以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限,在各有责任方车辆之间平均分配。
比如,A、B、C三车互碰造成三方车损,A车负全部责任(损失600元),B车与C车均没有责任,分别损失600元和800元。假设B、C车适用的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为100元,则赔付结果为:A车交强险赔付B车600元,赔付C车800元,B车、C车交强险分别赔付A车100元,共赔付200元。由A车保险公司在本方交强险两个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代赔。




